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任何用户不得通过校园网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
任何用户不得通过校园网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
任何用户不得通过校园网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
任何用户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通过校园网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
五、本校接入校园网的各处室计算机用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用。
六、
本校电脑室管理人员应做好配合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电脑室管理制度》、《校园网管理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管理好电脑室的学生和教师上网。